BE01: 再生能源

能源來自再生能源

1. 目標

Future-Fit 企業確保其消耗的所有能源——無論是電力、熱能還是燃料——都來自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海洋能、水力發電、地熱資源和生物質能。

1.1 該目標的含義

毫無疑問,燃燒化石燃料導致的大氣中溫室氣體(GHGs)濃度系統性增加正在導致氣候變化和海洋酸化。此外,越來越危險的燃料開採方法,包括頁岩氣壓裂和北極鑽探,對環境造成了不成比例的破壞。

通過確保能源來自再生能源,公司不會助長對化石燃料及其相關排放的需求,也不會助長對石油等資源的過度開採,這些資源對社會的價值遠遠超出燃燒用途。

要成為未來適能,公司必須確保其消耗的所有能源——無論是電力、熱能還是燃料——都來自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海洋能、水力發電、地熱資源或 生物質 能。

1.2 為什麼需要這個目標

與所有 Future-Fit 零損目標一樣,公司必須實現這一目標,以確保其不會破壞社會邁向環境恢復、社會公正和經濟包容未來的進展。要了解更多關於這些目標如何基於 30 多年的系統科學推導出來的信息,請參閱 方法指南

這些統計數據有助於說明為什麼所有公司都必須實現這一目標:

  • 燃燒化石燃料的好處是以環境的高昂代價換來的。 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一個二氧化碳分子在其大氣中的生命週期內,將捕獲比其產生時釋放的熱量多十萬倍的熱量。[23]
  • 氣候已經在迅速變化。 自 19 世紀末以來,地球的平均表面溫度上升了大約 1.1°C。大部分變暖發生在過去 35 年,其中 16 個最暖年份中有 17 個發生在 2001 年之後。2016 年不僅是有記錄以來最暖的一年,而且該年的 12 個月中有 8 個月是各自月份中有記錄以來最暖的。[24]
  • 隨著嚴格的氣候政策出台,化石燃料能源提供商的商業模式將變得過時。 例如,如果我們要有機會不超過全球平均溫度上升 2°C,上市公司 60-80% 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儲備是「不可燃燒的」。[25]

1.3 該目標如何貢獻於永續發展目標(SDGs)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是對世界最大系統性挑戰的集體回應,因此它們自然是相互關聯的。任何給定的行動都可能直接影響某些 SDGs,並通過連鎖反應影響其他目標。Future-Fit 企業可以確信它正在幫助——而不是以任何方式阻礙——實現 SDGs 的進展。

公司通過僅採購再生能源並積極鼓勵其供應商也這樣做,可以為多個 SDGs 做出貢獻。但與該目標最直接相關的是:

         與該零損目標的聯繫
SDG 7 支持增加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結構中的份額的努力;並促進對清潔能源研究、技術和基礎設施的投資。
SDG 13 支持將氣候變化措施納入公司政策的努力。

2. 行動

2.1 入門

背景信息

當今經濟的支柱是化石燃料的燃燒,從發電到全球運輸。西方世界現代生活的每個方面都在某種程度上依賴於化石燃料的燃燒。完全消除化石燃料並以再生能源替代是一個重大的系統性挑戰,應該成為激勵利益相關者和指導決策的願景。

公司應檢查其營運中使用的能源輸入,以了解何時以及如何使用能源,並確定其現有的能源供應安排。然後,企業可以開始衡量和管理其能源結構,從談判新的能源合同到通過適當的方式自行創建再生能源。

要問的問題

這些問題應幫助您識別需要收集的信息。

公司是否知道其能源是如何獲取和使用的?
  • 公司的關鍵能源來源是什麼(例如電力、汽油)?這些能源在何處以及如何使用,是公司購買還是生產的?能源用途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用於製造實體產品的能源;
    • 由建築物和設備消耗的能源,無論是自有還是租賃的(例如照明、供暖和電腦);
    • 由公司擁有或租賃的運輸車輛消耗的能源;以及
    • 公司為開展業務而消耗的任何其他能源。
  • 公司是否有系統來管理和監控其能源使用?
公司是否有正式的能源採購方法?
  • 公司是否積極並定期管理和談判從外部供應商採購能源?積極尋求購買或生產再生能源是否符合當前的能源採購政策?
  • 相關員工是否理解追求再生能源採購/生產策略的必要性?如果沒有,需要做什麼來獲得內部支持(例如完成商業案例或創建信息宣傳活動)?需要哪些批准才能繼續進行?
  • 是否已公開承諾追求再生能源策略或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如果有策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是否有機會在該方法中追求再生能源元素?
  • 如果有現有的承諾,它們是否足以隨著時間的推移提高未來適能狀態?如果沒有,如何補充或調整它們?
  • 是否有任何區域營運受到可能推動再生能源採用的法規的約束(例如歐盟根據 2050 年能源戰略做出的氣候承諾)?
公司是否進行了場地審查?
  • 公司是否了解其擁有或控制的每個場地的能源使用情況12 和能源採購方法?
  • 哪些場地使用的能源最多?是否有場地的能源合同即將到期?如果公司租賃了場地,它是否控制(或可以施加影響)這些場地的能源採購?
  • 每個場地購買或採購再生能源的機會是什麼?是否有任何現有場地或營運部門自行生產再生能源的機會?
如何優先排序

這些問題應幫助您識別並優先考慮改進行動。

公司有哪些機會可以取得最顯著的進展?
  • 哪些場地、部門和活動使用的能源最多?在這些領域對能源結構進行小的改變可能會產生更大的整體效果。
  • 公司營運的哪些方面位於再生能源最不普及的地區?自行生產或努力將再生能源整合到區域電網中,可能會對該地區的其他企業產生連鎖的正面影響。
公司可以最容易實施哪些步驟?
  • 是否有任何現有場地或部門自行生產再生能源的機會?如果有,哪些機會的回報期最短?
  • 公司營運的哪些方面位於有再生能源提供商的地區?與公司當前的供應商或市場上最便宜的替代品相比,成本如何?
  • 公司營運的哪些方面位於已有、預期或可能出台法規的地區,這些法規可能會影響非再生能源的成本或可用性,例如碳稅或限額與交易市場?
公司能否找到超越該目標要求的方法?
  • 除了實現該目標所需的要求外,公司是否能夠採取任何措施來確保能源是再生的,並且所有人都能存取?13 任何此類活動都可以加速社會邁向未來適能狀態的進展。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 正向追求目標指南

下一部分描述了判斷特定行動是否會導致未來適能狀態進展的適能標準。

2.2 追求未來適能狀態

介紹

公司的適應性必須根據報告期內的總能源使用量進行評估。這包括來自任何公司控制的建築物、移動資產(包括運輸車隊)或使用能源的服務部門的使用量。請注意,在能源採購發生在固定場地之外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單獨評估這方面的營運(例如,建築公司的團隊接入當地電網、運行燃料發電機或使用多種電源)。

關於如何確保消耗的能源符合再生能源資格的指導

要實現這一目標,公司可以應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14

  • 自行生產再生能源;
  • 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專門為公司擁有或控制的場地生產再生能源;
  • 直接從能源生產商採購再生能源,通常稱為電力購買協議(PPA);15
  • 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將通過電網輸送並由公司消耗的能源與等效的再生能源生產或採購相匹配。16

請注意,這些方法不包括使用未捆綁的再生能源證書(RECs)17 作為再生能源採購聲明的可接受方式。這是因為此類證書並不能準確反映公司的採購支出對再生能源發電的支持程度。[28]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此 常見問題

關於確定從電網購買的能源中再生能源比例的指導

對於從電網採購的電力(並且不屬於上述任何類別),公司應使用消費發生的能源來源的平均比例(例如區域能源結構數據或全國平均能源結構數據)。國家能源結構估算通常可以在政府網站上找到。

關於計算總能源消耗的指導

對於每種類型的能源,必須估算總能源消耗並轉換為一致的格式,以便公司可以匯總所有來源的使用量(例如焦耳或千瓦時(kWh)。18 公司應記錄以下內容:

  • 用於確定每個能源數據的方法。
  • 用於將數據轉換為一致格式的方法。
適能標準

要成為未來適能的企業,公司使用的所有能源都必須符合再生能源的資格,並符合上述指導。

3. 評估

3.1 進度指標

未來適能進度指標的作用是反映公司在實現特定目標的旅程中走了多遠。進度指標以簡單的百分比表示。

公司應始終尋求評估其所有活動的未來適能狀態。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請參閱 實施指南 中的評估和報告不完整數據部分。

評估進展

該目標有一個進度指標。要計算它,需要以下步驟:

  • 確定報告期內消耗的總能源量。
  • 確定來自再生能源的消耗能源量。19
  • 計算來自再生能源的消耗能源百分比。

這可以用數學公式表示為:

\[F=\frac{E_R}{E_T}\]

在哪裡:

\[F\] 表示未來適能狀態的進度,以百分比表示。
\[E_R\] 表示來自再生能源的消耗能源量。
\[E_T\] 表示報告期內消耗的總能源量。

有關如何計算此進度指標的示例,請參閱 此處

3.2 背景指標

背景指標的作用是為利益相關者提供解釋公司進展全貌所需的額外信息。

總能源消耗

報告期內消耗的絕對能源量是確定公司適應性所必需的,因此無需額外的數據或努力來計算此指標。

有關如何報告背景指標的示例,請參閱 此處

4. 保證

4.1 保證的目的及其重要性

任何追求未來適能狀態的公司,如果能夠展示其未來適能數據的質量以及支持這些數據的控制的穩健性,將在其關鍵利益相關者(從 CEO 和 CFO 到外部投資者)中建立更多信心。

如果公司希望公開報告其邁向未來適能狀態的進展,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某些公司可能需要在公開披露之前獲得獨立保證。通過建立有效且記錄良好的控制措施,公司可以幫助獨立保證人快速了解業務的運作方式,從而幫助他們提供保證和/或推薦改進措施。

4.2 針對該目標的建議

以下幾點突出了該特定目標需要注意的領域。每個公司和報告期都是獨特的,因此保證參與總是有所不同: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保證人可能會評估不同的控制和記錄的證據。因此,用戶應將這些建議視為可能被請求的示例清單,而不是所需內容的詳盡清單。

  • 記錄用於確保識別所有營運能源使用的方法。這包括從當地公用事業公司提取的電力和自行發電的電力,以及燃料(例如用於供暖和公司車輛的燃料)。這些信息可以幫助保證人評估公司的方法是否存在未能識別任何能源使用的風險,這可能導致指標計算不正確。
  • 記錄用於計算供應商再生能源結構的方法和參考來源,使保證人能夠理解和驗證指標計算的輸入。
  • 基準提供了哪些能源來源被視為該目標的再生能源的具體定義,以及哪些來源不被視為再生能源。檢查公司使用的分類是否與基準指南一致。保證人可能會使用這些信息來識別指標計算中使用的任何不一致之處。
  • 記錄用於將能源單位轉換為通用計量單位的任何轉換率,並記錄這些轉換率的來源,使保證人能夠驗證使用的轉換因子。

有關如何設計和記錄內部控制的更一般性解釋,請參閱 實施指南 中的以系統化的方式追求未來適能狀態部分。

5. 附加信息

5.1 示例

ACME Inc. 銷售檸檬飲料產品。其營運包括兩個場地,一個裝瓶廠和一個辦公空間。公司使用再生能源為其辦公室供電(每年總計 20,000 千瓦時),而其裝瓶廠則使用化石能源供電(每年總計 180,000 千瓦時)。

公司現在可以按如下方式計算其進度:

\[F=\frac{E_R}{E_T}=\frac{20,000}{20,000+180,000}=10\%\]

背景指標

總能源消耗:200,000 千瓦時

5.2 常見問題

再生能源是否應僅來自「負責任的來源」?

轉向再生能源使公司能夠確保它們不會助長與化石燃料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有害的開採方法。然而,再生能源的來源也可能有負面影響。例如,河流水力發電比來自大型水壩的水力發電更負責任,因為大型水壩可能會造成重大的環境和社會附帶損害。同樣,安裝在屋頂或貧瘠土地上的太陽能陣列可能比安裝在可用於種植作物的土地上的太陽能農場更負責任。

考慮到解釋每種類型的再生能源「負責任來源」含義的複雜性——再加上追踪每一焦耳購買的能源是否來自此類來源的實際困難——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話雖如此,只要公司能夠在再生能源來源之間進行選擇,並且能夠確定每種來源的不利影響,它應始終尋求使用問題最少的選項。

生物質包括什麼?

生物質能定義為活著或最近死亡的生物體或其副產品。存儲在生物質中的能量可以釋放以產生再生電力或熱能。 [29] 任何來自生物質的燃料都被稱為生物燃料。生物燃料有三代。第一代生物燃料來自可用作食物來源的生物質。例子包括糖、澱粉和植物油。第二代生物燃料來自非食物原料。例子包括廢棄植物油、森林殘留物和工業殘留物。第三代生物燃料也被稱為「藻類燃料」,因為它們來自藻類。第三代生物燃料被認為是最有益的,因為藻類從大氣中吸收二氧化碳並且不與作物爭奪土地使用。 [30]

為什麼來自廢棄物的能源不被視為再生能源來源?

殘留廢棄物通常包含生物源材料(如食物廢棄物和廢木材)以及來自化石來源的材料(如塑料)。從此類廢棄物中回收的能源僅被視為部分再生。考慮到了解任何特定來源的這一百分比的複雜性,假設其為非再生能源以符合該目標的範圍。

什麼是未捆綁的再生能源證書(RECs),為什麼它們不可接受?

在未來適能狀態社會中,能源是再生的,並且所有人都能存取。這意味著在這樣的未來,能源的生產、分配和使用不會導致溫室氣體排放到大氣中。

我們距離實現這一願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許多有用的框架、倡議和市場工具存在,以指導我們的能源系統的轉型,但並非所有這些工具——無論其意圖多麼良好——都能推動有意義的進展。

這是因為能源市場特別複雜——尤其是企業購買的能源通常與其實際消耗的能源不同。即使公司選擇了再生能源費率,其實際接收的能源的碳強度取決於供應電網的平均能源結構。因此,歸因於公司支付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很少與其消耗所導致的實際排放量相同。

那麼,我們如何公平地計算與公司購買的能源消耗相關的「真實」溫室氣體排放量(通常稱為範疇 2排放)?

市場方法的批評

許多領先的框架和倡議允許使用一種歸因方法,稱為溫室氣體核算的市場方法。

市場方法應用排放因子20 基於公司購買電力的財務合同(而不是實際供應給他們的電力的排放因子)。這允許使用再生能源證書(RECs)或其他合同安排21 的公司聲稱其電力消耗不會導致任何溫室氣體排放——從而報告其已減少排放。

什麼是再生能源證書?

當能源設施產生再生電力時,它會獲得一個電子再生能源證書,即 REC。一個 REC 確認 1 兆瓦時的再生能源已被生產並輸送到某個配電網。RECs 可以買賣。實際產生的電力與相關的 REC 是獨立存在的,實際上是兩種不同的產品,具有不同的收入流和不同的價值。與電力分開出售或購買的 REC 被稱為未捆綁的 REC。 22

每當公司購買(或「退休」)一個 REC 時,它就會退出流通,公司可以聲稱與其相關的環境效益。這意味著,一家購買了 500 兆瓦時燃煤電力的公司(根據許多標準)可以聲稱其 100% 由再生能源供電,如果它還購買了 500 個 RECs。 [32]

支持使用 RECs 來減少範疇 2溫室氣體排放的核心假設是,對 RECs 的總需求將增加對更多再生能源發電的投資,從而取代對高溫室氣體排放能源(即來自化石燃料)的需求。如果這一假設成立,我們將能夠依賴 REC 需求來影響能源供應的組成,從而逐步促進整體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

然而,這一假設在實踐中並不成立。實證證據表明,自願市場對 RECs 的需求 23 並不會影響供應。這是因為產生的再生能源兆瓦時數顯著超過了購買相關 RECs 的市場需求。換句話說,向消費者出售 RECs 以進行綠色電力購買聲明並不會實際影響整個電網中生成、銷售和使用的能源類型。[33] [28] [34]

因此,批評者認為市場方法既不準確也無用。[35] 這一論點通過以下假設性例子得到了很好的說明:

「公司 A 為其消耗的所有電網電力買了合同排放因子 grid electricity, 並在其供應鏈報告中報告了範疇 2值為零 (0) 噸二氧化碳當量,並且由於這一新聲稱的範疇 2排放零評級,其整體公司排放量減少了 30%。相比之下,其他方面相同的公司 B 沒有購買合同排放因子,energy efficiency 而是使用同等金額實施了能源效率計劃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將其電力消耗和範疇 2排放量減少了 10%。

環保消費者和投資者使用兩家公司的溫室氣體報告來指導其購買和投資決策,並青睞公司 A,因為它表現出優越的環境績效。然而,公司 A 的電網電力消耗沒有變化,其購買合同排放因子並未增加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因此其行動並未減少大氣中的排放。相比之下,公司 B 減少了對電網電力的需求,其中部分電力由化石燃料發電站供應,因此確實可信地減少了大氣中的排放。」 [28]

由於上述擔憂,市場方法的批評者認為公司不應使用它來量化其排放量。相比之下,市場方法的支持者認為,它是公司表明其支持再生能源發電意圖的有用機制。24 [36]

未來適能商業基準的主要目的是推動有意義的變革,因此考慮到 RECs 在當今市場中通常無法實現真正的溫室氣體減排的證據,它們在這裡不被視為進行再生能源聲明的可接受方式。

參考書目

[23]
E. Kolbert, Field notes from a catastrophe, Paperback. Bloomsbury USA, 2006, p. 225.
[24]
“Evidence.” NASA, 2017 [Online]. Available: https://climate.nasa.gov/evidence/. [Accessed: 17-Aug-2017]
[25]
“Wasted capital and stranded assets.” Carbon Tracker, 2013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carbontracker.org/report/unburnable-carbon-wasted-capital-and-stranded-assets/. [Accessed: 17-Aug-2017]
[26]
“RE100 technical criteria: Technical note on renewable electricity options.” RE100, Jan-2018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there100.org/sites/re100/files/2020-10/RE100%20Technical%20Criteria.pdf. [Accessed: 12-Dec-2023]
[27]
“Unbundled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epa.gov/green-power-markets/retail-recs. [Accessed: 01-Dec-2023]
[28]
M. Brander, M. Gillenwater, and A. Francisco, “Creative accounting: A critical perspective on the market-based method for reporting purchased electricity (scope 2) emissions,” Energy Policy, vol. 12, pp. 29–33, 2018.
[29]
“Bioenergy (biofuels and biomass).” Environmental and Energy Study Institute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eesi.org/topics/bioenergy-biofuels-biomass/description. [Accessed: 05-Mar-2021]
[30]
S. P. S. Sampa A. Sharma and S. Dhingra, Plastics to energy. Williams Andrew Publishing, 2019.
[31]
“Basic information of air emissions factors and quantification.”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epa.gov/air-emissions-factors-and-quantification/basic-information-air-emissions-factors-and-quantification. [Accessed: 18-Mar-2021]
[32]
D. Roberts, “RECs, which put the "green" in green electricity, explained.” 09-Nov-2015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vox.com/2015/11/9/9696820/renewable-energy-certificates. [Accessed: 01-Nov-2019]
[33]
M. Gillenwater, “Probabilistic decision model of wind power investment and influence of green power market,” Energy Policy, vol. 63, pp. 1111–1125, 2013.
[34]
M. Brander, D. Broekhoff, M. Gillenwater, and M. Trexler, “Open letter on scope 2 GHG reporting.” Feb-2015 [Online]. Available: https://scope2openletter.wordpress.com/. [Accessed: 01-Jul-2019]
[35]
L. Nordenstam, D. D. Ilic, and L. Ödlund, “Corporate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guarantees of origin and combined heat and power production – analysis of impacts on total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vol. 186, pp. 203–214, 2018.
[36]
“Top ten questions about the scope 2 guidanc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18-Mar-2015 [Online]. Available: https://ghgprotocol.org/blog/top-ten-questions-about-scope-2-guidance. [Accessed: 20-Nov-2019]

  1. 例如,請參閱 憂思科學家聯盟 對生物質能作為能源的反思。↩︎

  2. 能源使用情況顯示了在給定時間內使用了多少能源,如何使用能源, 以及該期間內能源的來源。↩︎

  3. 這是未來適能狀態社會的八個特性之一——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 方法指南↩︎

  4. 這些方法符合企業領導力倡議 RE100, 的要求,但有一個顯著的例外:購買未捆綁的再生能源證書在這裡不被視為可接受的方法(請參閱腳注 7)。[26]↩︎

  5. PPA 是再生能源生產者與買家之間的長期合同,買家同意在合同期限內以固定價格購買能源。↩︎

  6. 例如,公司可以從供應商處購買電力, 該供應商承諾為其銷售給公司的每單位電力直接從再生能源發電機購買一單位電力。↩︎

  7. 來自 美國環保署: 未捆綁的再生能源證書(RECs)是指與電力分開出售、交付或購買的 RECs。RECs 不向客戶提供電力的實際交付,因此客戶從與出售 RECs 的實體不同的實體購買電力。」 [27]↩︎

  8. 有關如何執行此操作的信息,請參閱例如 能源信息管理局↩︎

  9. 如果無法合理確定能源來源,則無法確認其為再生能源, 因此應記錄為非再生能源以符合該評估的目的。↩︎

  10. 排放因子可以定義為:給定溫室氣體對於給定來源的平均排放率,相對於活動單位。 [31] 例子包括每公里行駛的二氧化碳當量千克數,或每千瓦時發電的二氧化碳當量千克數。↩︎

  11. 為簡單起見,此後我們使用 REC 一詞來包括其他類似的合同工具。↩︎

  12. 來自 美國 環保署:「未捆綁的再生能源證書(RECs)是指與電力分開出售、交付或購買的 RECs。它們不向客戶提供電力的實際交付,因此客戶從與出售 RECs 的實體不同的實體購買電力。」 [27] 相比之下,如果 REC 與相關電力一起出售,則它是捆綁的。↩︎

  13.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RECs 有兩個市場——合規市場和自願市場。合規市場旨在讓電力公用事業公司交易 RECs,以滿足政府規定的再生能源目標。相比之下,自願市場旨在讓個人能源消費者(如公司)買賣 RECs。↩︎

  14. RECs 的支持者聲稱,它們有助於提高供應商和消費者對市場解決方案的興趣,完全拒絕這種方法可能會打擊他們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