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06: 營運溫室氣體

營運不會排放溫室氣體

1. 目標

一個未來適能的企業(Future-Fit Business)在其營運活動中實現淨零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其消耗的能源。

1.1 此目標的意義

毫無疑問,燃燒和其他人為過程導致的大氣中溫室氣體(GHGs)濃度系統性增加,正在加劇氣候變化和海洋酸化。企業應相應地採取行動,確保其營運活動不會產生溫室氣體排放。

大自然每年可以安全地吸收一些人為產生的溫室氣體,但未來適能的企業必須消除所有營運溫室氣體排放。這是因為我們已經接近達到對社會將是災難性的大氣溫室氣體水平,任何試圖將剩餘的碳預算分配給企業的做法都可能過於複雜、爭議性大且耗時,無法實現現在所需的減排規模和速度。

要成為未來適能的企業,公司必須在其營運活動和能源消耗中實現淨零溫室氣體排放。這裡的淨溫室氣體排放是指總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去任何被永久封存或充分抵消的排放量。

1.2 為什麼需要此目標

與所有未來適能的零損目標(Break-Even Goals)一樣,企業必須實現此目標,以確保其不會阻礙社會朝著環境恢復、社會公正和經濟包容的未來邁進。要了解這些目標如何基於30多年的系統科學推導出來,請參閱 方法指南

以下統計數據有助於說明為什麼所有企業都必須實現此目標:

  • 目前的溫室氣體水平是地球數百萬年來最高的,可能帶來災難性後果。 2015年,二氧化碳 CO2 水平超過400ppm,比工業化前的280ppm高出40%以上,這是地球數百萬年來未曾見過的水平。[72]
  • 企業消除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可能對應對氣候變化產生巨大影響。 自1988年以來,僅100家公司就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70%以上。[73] 在減少排放的同時發展經濟是可能的。
  • 在減少排放的同時實現經濟增長是可能的。 2016年全球經濟增長了3.1%,但能源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不變。歐洲、美國和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有所下降。 [74]

1.3 此目標如何貢獻於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是對全球最大系統性挑戰的集體回應,因此它們自然相互關聯。任何特定行動都可能直接影響某些SDGs,並通過連鎖效應影響其他目標。未來適能的企業可以確信其正在幫助——而不是阻礙——實現SDGs的進展。

企業通過消除營運溫室氣體排放,並積極鼓勵其供應商採取相同行動,可以為多個SDGs做出貢獻。但與此目標最直接相關的是:

         與此零損目標的關聯
SDG 13 支持加強對氣候相關災害和自然災害的韌性和適應能力,並將氣候變化措施納入公司政策、戰略和規劃中。

2. 行動

2.1 開始行動

背景資訊

無論屬於哪個行業,所有企業都通過使用能源和依賴主要由化石燃料驅動的全球運輸網絡,為溫室氣體(GHG)排放的增加做出貢獻。

企業可以通過檢查其營運,識別所有潛在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涵蓋 範疇 1 和範圍 2 [75] 並了解收集資訊時可能遇到的挑戰,從而開始邁向未來適能狀態(Future-Fitness)的旅程。這將使企業能夠開始測量和管理其溫室氣體排放,從識別有問題的流程和實施效率改進,到離網再生能源發電、溫室氣體封存和避免排放。

需要提出的問題

這些問題應幫助你識別需要收集的資訊。

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哪裡?
  • 哪個 範圍 佔排放量的最大比例?這些排放來自哪些活動?
  • 公司是否了解其控制的每個地點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是否評估了移動資產和營運(例如運輸車隊、在客戶設施工作的銷售或服務部門)?
  • 溫室氣體排放的來源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自有或控制的固定來源(如鍋爐或熔爐)中的燃燒。
  • 化學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水泥、鋁和廢物處理)的製造或加工過程中的排放。
  • 移動來源(如卡車、火車、船舶和飛機)中的燃燒,這些排放來自材料、產品、廢物和員工的運輸。
  • 逸散排放(fugitive emissions),包括設備洩漏、煤礦中的甲烷排放和通風、製冷和冷卻產生的氫氟碳化合物(HFC)排放,以及天然氣管道中的甲烷洩漏。
  • 來自電力消耗的排放,包括在傳輸和分配過程中消耗的購買電力產生的排放。[75]
公司是否有正式的測量和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
  • 公司是否設立了內部控制措施,以持續測量和管理其溫室氣體排放?
  • 公司是否根據業務計劃和歷史數據定期預測未來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公司是否有減少溫室氣體的策略?
  • 公司是否做出了任何公開承諾,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實現碳中和?如果有,目前取得了哪些進展,並已採取哪些措施來實現這些目標?
  • 公司是否研究了實施效率措施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如果有,需要採取哪些步驟來實施這些措施?這些措施是否可能無意中阻礙未來的進展(例如,投資於高效的汽油車可能會占用資金,並推遲向零排放電動車的轉變)?
如何優先處理

這些問題應幫助你識別並優先處理改進行動。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機會在哪裡?
  • 公司營運的哪些方面排放最多的溫室氣體?對這些活動進行微小改變可能會帶來相對較大的改進。
  • 是否已根據溫室氣體排放的情況審查了公司的分銷系統?如果有,是否有低碳替代方案可用?轉向低排放替代方案對成本和/或交貨時間有何影響?

關於溫室氣體的說明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已確定 七種主要溫室氣體 這些氣體佔人類引起的氣候變化的大部分。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國家有責任至少報告這些氣體的排放情況。在開始評估其營運時,公司可以從這些氣體入手,因為它們在全球範圍內具有重要意義,並將幫助公司符合全球報告的期望。

公司可以以最低的時間和資源投入實施哪些行動?
  • 是否可以對任何業務流程進行調整或改變,而不需要大量的資本支出或對員工進行重大培訓?
  • 公司是否具備在不依賴外部協助的情況下取得進展所需的專業知識?是否有在公司某一部分使用的流程或技術可以更廣泛地應用?是否有行業最佳實踐或其他經過驗證的方法可以應用於公司自身的營運?
  • 公司控制哪些地點?如果公司租賃某些設施,是否可以影響這些地點的能源消耗(以減少範圍2排放)?
  • 是否有地點屬於法律規定的排放交易計劃(例如歐盟排放交易計劃、區域溫室氣體倡議、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的總量控制與交易計劃)?
  • 是否有地點因即將實施的溫室氣體法規而面臨罰款風險(例如歐盟根據2050能源戰略做出的氣候承諾)?
公司是否可以找到超越此目標要求的方法?
  • 除了達到此目標所需的要求外,公司是否能夠採取任何措施確保環境免於污染?66 任何此類活動都可以加速社會邁向未來適能狀態的進展。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 正面影響力追求指南

下一節將描述判斷特定行動是否會推動未來適能狀態的適能標準。

2.2 追求未來適能狀態

介紹

適應性必須根據報告期內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來評估。這包括任何公司控制的建築、移動資產(包括運輸車隊)或服務部門所排放的溫室氣體。請注意,如果排放發生在固定地點之外,可能需要單獨評估這方面的運營(例如,依賴當地電網或使用化石燃料發電機的異地施工或維護團隊)。

關於識別溫室氣體排放類型的指引

要達到未來適能狀態,公司必須消除以下來源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67

  • 來自公司擁有或控制的固定和移動源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圍1排放)。
  • 公司消耗的能源(電力、蒸汽、供暖或冷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範圍2排放)。 [76]
關於計算溫室氣體總量的指引

對於每項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運營活動,公司應將排放量轉換為二氧化碳當量 CO2 以便進行總和計算。68 在整個計算過程中,公司必須記錄以下內容:

  • 選擇的排放清單邊界。
  • 用於收集活動數據和計算範圍1及範圍2排放的標準、協議或方法的名稱。
  • 用於將數據轉換為一致格式的全球變暖潛勢(GWP)值的來源(參見下方的 全球暖化潛勢指引)。
  • 應用的任何排放因子69 及其來源。
  • 數據收集過程中產生的任何不確定性。
  • 驗證和/或保證的狀態。

請注意 溫室氣體協議 提提供了如何定義公司報告邊界以及如何處理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時的不完整數據的信息。

關於選擇方法的指引

雖然溫室氣體協議是計算排放量最廣泛使用的方法,但許多其他方法也存在,並且在不同情況下可能有所幫助。CDP 已識別出一長串方法,並將其納入其 氣候變化報告指引[77]

請注意,現有的方法在如何量化和報告範圍2排放方面有所不同。有關如何達到此目標的更多信息,請參見 評估範疇 2排放的指引

全球暖化潛力指南

溫室氣體協議將全球變暖潛勢定義為「描述一單位特定溫室氣體相對於一單位二氧化碳的輻射強迫影響(對大氣的危害程度)的因素」。[76] 全球變暖潛勢用於計算不同溫室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與溫室氣體協議一致,為此評估的目的,公司必須使用最新 IPCC 評估報告中的100年全球變暖潛勢值。70

例如,最新的 IPCC 評估報告 AR5, 強調,一單位甲烷 (CH4) 在100年內的全球變暖潛勢是二氧化碳的28倍。因此,甲烷的全球變暖潛勢設定為28。二氧化碳的全球變暖潛勢為1,因為它是衡量所有其他溫室氣體的標準。

關於排放因子的指引

正如溫室氣體協議所指出的,「通過監測濃度和流速來直接測量溫室氣體排放並不常見」。[75] 通常,直接測量僅在具有連續排放監測系統(CEMS)的設施中進行,例如發電廠。許多公司通過將記錄的排放因子應用於活動數據(例如消耗的煤噸數或燃燒的天然氣立方米數)來計算溫室氣體排放。

識別正確的排放因子具有挑戰性,並且取決於所涉及的特定材料和過程。例如,柴油發電機的排放量因燃燒的柴油類型和使用的發電機類型而異。

如果有疑問,公司應參考官方政府機構發布的排放因子,包括美國的 EPA、英國的 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DEFRA) 以及國際上的 國際能源總署

關於「不確定性」的指引

即使公司已經測量其溫室氣體排放多年,數據中仍會存在一些不精確的來源。這些被稱為「不確定性」71 它們可能以各種方式產生,包括數據缺失、收集問題、計量限制、設備缺陷、排放因子不精確或數據管理系統的限制。這些通常分為科學不確定性(由於缺乏關於產生排放過程的精確信息)和估計不確定性(信息收集和用於計算排放的方式不準確)。

不確定性無法完全消除,但公司應意識到這些限制,並尋求識別和披露任何不確定性的來源。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溫室氣體協議的 指引

關於評估範圍2排放的指引

在確定用於為公司運營提供動力的購買能源的組合時,公司必須使用基於位置的方法。

基於位置的方法使用能源消耗發生的電網的平均能源來源比例(例如,區域能源組合數據或國家平均能源組合數據)。國家能源組合估計通常可以在政府網站上找到。這種基於位置的方法可能提供最準確的溫室氣體排放估計,這些排放是公司活動的結果。

為什麼不允許使用基於市場的估計方法?

基於市場的溫室氣體排放估計方法應用排放因子基於公司購買電力的財務合同(而不是實際供應給他們的電力的排放因子)。這允許使用分拆的再生能源證書72 或其他合同安排的公司聲稱其電力消耗不會導致任何溫室氣體排放,從而報告其已減少排放。

使用再生能源證書來減少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的「可接受性」的核心假設是,對再生能源證書的總需求將增加對更多再生能源發電的投資,從而取代對溫室氣體密集型能源(即化石燃料)的需求。然而,這一假設在實踐中並不成立。73 [28] [34] [33]

關於抵消溫室氣體排放的指引

公司可以採取措施「抵消」其排放,通過使他人避免溫室氣體排放,或通過從大氣中捕獲溫室氣體並將其封存。

但公司必須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排放減少確實發生了。與常見做法不同,僅僅依靠購買所謂的「抵消」或「碳信用」是不夠的,因為抵消市場已被證明非常無效,且常常具有誤導性。[78] [79]

如果公司確實希望通過購買抵消來減少排放,則必須選擇其有效性可以充分證明的計劃。黃金標準碳信用計劃 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可靠的抵消方法,並且一些本地化的碳抵消計劃已被證明有效。74 [80]

除了抵消之外,真正導致避免排放的行動可以使用以下方法進行量化:ISO 14064-2:2019 [81], 溫室氣體協議項目會計 [82] 或溫室氣體協議的 量化電網連接電力項目減排指引[28]

適能標準

為了未來適能,公司必須在整個營運過程中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3. 評估

3.1 進度指標

未來適能狀態進度指標的作用是反映公司在實現特定目標的過程中的進展程度。進度指標以簡單的百分比表示。

公司應始終尋求評估其所有活動的未來適能狀態。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請參見 實施指南 中的「使用不完整數據進行評估和報告」部分。

評估進展

此目標有一個進度指標。計算該指標需要以下步驟:

  • 公司選擇一個參考年,該年有完整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參考年的進度得分為0%。75
  • 如果沒有歷史數據,則測量的第一年將用作參考年。在進行溫室氣體排放評估之前,公司應將其在此目標上的進度指定為 0%.
  • 測量當前報告期內每項運營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每個地點、移動資產和服務部門。確保保留足夠的記錄以避免重複計算。
  • 計算報告期內所有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 計算公司相對於參考年的累積排放減少百分比。
  • 如果公司當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高於或等於參考年的排放量,則其進度仍為 0%.
  • 如果公司當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低於參考年的排放量,則其進度計算為相對於參考年的減少百分比。

這可以用數學公式表示為:

\[ F= \begin{cases} \frac{E_R-E_C}{E_R} \;\;for\;\; (E_R-E_C)\geq0\\ \\ \;\;\;0\% \;\;\;\;for\;\; (E_R-E_C)<0\\ \end{cases} \]

在哪裡

\[F\] 是未來適能狀態的進展,以百分比表示。
\[E_R\] 是參考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E_C\] 是目前報告期間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有關如何計算此進度指示器的範例,請參閱 此處

3.2 背景指標

背景指標的角色是為利害關係人提供解釋公司全面進展所需的附加資訊。

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公司必須報告報告期間內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 tCO2e 表示。請注意,該值相當於進度指標公式中的 EC 值,因此不需要額外的數據或精力來計算它。

有關如何報告上下文指標的範例,請參閱 此處

4. 保證

4.1 保證的目的及其重要性

任何追求未來適能狀態的公司,如果能夠證明其未來適能狀態數據的質量以及支持這些數據的控制措施的穩健性,將在其關鍵利益相關者(從CEO和CFO到外部投資者)中建立更多信心。

這對於公司希望公開報告其未來適能狀態進展時尤其重要,因為一些公司可能需要在公開披露之前獲得獨立保證。通過建立有效且記錄良好的控制措施,公司可以幫助獨立保證人快速了解業務運作方式,從而提高其提供保證和/或建議改進的能力。

4.2 針對此目標的建議

以下幾點突出了與此特定目標相關的注意事項。每個公司和報告期都是獨特的,因此保證參與總是有所不同: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保證人可能會評估不同的控制和記錄證據。因此,用戶應將這些建議視為可能被請求的示例列表,而不是所需內容的詳盡列表。

  • 記錄用於確保公司已識別其所有地點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範圍1和範圍2)的方法。描述這些方法如何被識別可以幫助保證人評估公司的做法是否存在未能識別溫室氣體排放來源的風險。
  • 保留任何支持文件,以確認報告期內公司可歸因的碳抵消水平和質量。保證人可能會使用此信息來驗證公司的淨排放量。
  • 保留用於確定每年每種模式的排放總量的任何支持文件或計算。保證人可能會使用此信息來理解和驗證所使用的方法。

有關如何設計和記錄內部控制的更一般性解釋,請參見 實施指南 中的「以系統化的方式追求未來適能狀態」部分。

5. 附加信息

5.1 示例

ACME公司銷售檸檬飲料產品。其運營包括兩個地點:一個裝瓶廠和一個辦公空間。辦公室一直由風能供電,不會產生任何溫室氣體排放。公司今年採用了未來適能商業基準。公司從其裝瓶廠的第一年生產開始測量溫室氣體排放,十年前(第0年)。自那時以來,其檸檬飲料生產迅速增長,導致排放量穩步上升,直到第4年,年排放量達到1,000噸二氧化碳當量。因此,公司選擇第4年作為其參考年。

自那時以來,公司成功地繼續增加生產,同時將年排放量降低到800噸二氧化碳當量——總共減少了200噸二氧化碳當量。

公司現在可以計算其進度為:

\[F=\frac{E_R-E_C}{E_R}=\frac{1,000-800}{1,000}=20\%\]

背景指標

報告期間溫室氣體排放總量:800 tCO2e。

5.2 常見問題

此目標與溫室氣體協議範圍有何關係?

此目標的計算涵蓋與公司自身活動相關的所有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

雖然溫室氣體協議允許公司使用基於市場的數據和基於位置的數據來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但僅基於位置的方法被認為是可接受的。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 評估範疇 2排放的指引

此外,範圍3排放由其他零損目標涵蓋,如下所示:

  • 採購保障未來適能狀態的追求, 該目標使公司對與購買產品輸入相關的所有從搖籃到大門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任何外包核心功能的供應商造成的排放共同負責。
  • 產品不排放溫室氣體, 該目標使公司對其產品使用過程中排放(或可能排放)的溫室氣體負責。
關於牲畜的溫室氣體排放如何處理?

由自然過程(例如動物消化)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本質上並不適應不良。然而,與肉類和乳製品行業中大規模飼養動物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巨大。因此,我們建議飼養牲畜的公司應將此資產視為另一種形式的「運營設備」,其排放溫室氣體。

參考書目

[27]
“Unbundled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epa.gov/green-power-markets/retail-recs. [Accessed: 01-Dec-2023]
[28]
M. Brander, M. Gillenwater, and A. Francisco, “Creative accounting: A critical perspective on the market-based method for reporting purchased electricity (scope 2) emissions,” Energy Policy, vol. 12, pp. 29–33, 2018.
[31]
“Basic information of air emissions factors and quantification.”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epa.gov/air-emissions-factors-and-quantification/basic-information-air-emissions-factors-and-quantification. [Accessed: 18-Mar-2021]
[33]
M. Gillenwater, “Probabilistic decision model of wind power investment and influence of green power market,” Energy Policy, vol. 63, pp. 1111–1125, 2013.
[34]
M. Brander, D. Broekhoff, M. Gillenwater, and M. Trexler, “Open letter on scope 2 GHG reporting.” Feb-2015 [Online]. Available: https://scope2openletter.wordpress.com/. [Accessed: 01-Jul-2019]
[72]
J. Haigh, “A brief history of the earth’s CO2.” 2017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bbc.co.uk/news/science-environment-41671770. [Accessed: 25-Oct-2017]
[73]
T.Riley, “Just 100 companies responsible for 71,” Guardian Sustainable Business, 2017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theguardian.com/sustainable-business/2017/jul/10/100-fossil-fuel-companies-investors-responsible-71-global-emissions-cdp-study-climate-change
[74]
“CO2 emissions stay same for third year in row – despite global economy growing,” Guardian Sustainable Business, 2017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theguardian.com/environment/2017/mar/17/co2-emissions-stay-same-for-third-year-in-row-despite-global-economy-growing
[75]
“Corporate reporting standard.”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ghgprotocol.org/sites/default/files/ghgp/standards/ghg-protocol-revised.pdf. [Accessed: 01-Oct-2017]
[76]
“Scope 2 guidanc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2015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ghgprotocol.org/scope_2_guidance. [Accessed: 20-Sep-2017]
[77]
“Guidance for companies reporting on climate change on behalf of investors & supply chain members 2017.” CDP, 2017 [Online]. Available: https://cdn2.hubspot.net/hubfs/2642721/Recursos/Agencias%20rating,%20marcos%20y%20adhesiones/CDP/CDP%202017-Climate-Change-Reporting-Guidance.pdf. [Accessed: 23-Sep-2017]
[78]
“New study adds urgency to end UN carbon offsetting scheme.” Carbon Market Watch, Apr-2017 [Online]. Available: https://carbonmarketwatch.org/2017/04/18/press-statement/. [Accessed: 01-Jul-2019]
[79]
“The inconvenient truth about the carbon offset industry.” The Guardian, Jun-2007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theguardian.com/environment/2007/jun/16/climatechange.climatechange. [Accessed: 01-Jul-2019]
[80]
C. M. Anderson, C. B. Field, and K. J. Mach, “Forest offsets partner climate-change mitigation with conservation,” Frontiers in Ecology and the Environment, vol. 15, pp. 359–365, 2017.
[81]
“ISO14064-2:2019, greenhouse gases – part 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019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iso.org/standard/66454.html. [Accessed: 01-Jul-2019]
[82]
“The GHG protocol for project accounting.” 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2005.

  1. 這是未來適能狀態社會的八個特性之一——更多詳情請參見 方法指南↩︎

  2. 一些公司可能不確定是否應在此處捕捉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還是通過目標 BE18: 產品不排放溫室氣體(例如,建築公司在進行建築工作時操作排放溫室氣體的機械)。如果出現此類不確定性,請參見 實施指南 中的「區分運營和產品影響」。↩︎

  3. 有關如何進行此操作的信息,請參見例如 platts.com 的轉換表。↩︎

  4. 排放因子可以定義為「給定來源的特定溫室氣體的平均排放率,相對於活動單位」。 [31] 例如,每公里行駛的二氧化碳當量 kg CO2e 或每千瓦時發電的二氧化碳當量 kg CO2e。↩︎

  5. 最新的全球變暖潛勢表可通過 IPCC 網站溫室氣體協議網站。 獲取。公司應盡可能從同一評估報告版本中提取所有全球變暖潛勢值。公司還應注意,某些國家的法規可能要求與特定的IPCC評估報告版本保持一致。↩︎

  6. 有關此術語的詳細描述,請參見 定義部分↩︎

  7. 來自 美國 EPA:「分拆的再生能源證書(RECs)是指與電力分開出售、交付或購買的RECs。它們不向客戶提供電力的物理交付,因此客戶從與出售RECs的實體不同的實體購買電力。」 [27] 相比之下,如果REC與相關電力一起出售,則稱為捆綁REC。↩︎

  8.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 零損行動指南 [BE01: 能源來自再生能源) 中的常見問題「什麼是分拆的再生能源證書,為什麼它們不可接受」。↩︎

  9. 有關碳抵消的可接受性的更多信息,請參見 碳抵消指南↩︎

  10. 此步驟獎勵那些長期收集排放數據的公司。一旦選擇了參考年,就不應更改。有關設定參考點的更多詳情,請參見 實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