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21: 稅收
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繳納正確的稅金
1. 野心
適合未來的企業公開承諾實行負責任的稅收政策,並不斷努力確保其在所有業務領域都遵守此政策。
1.1 這個目標意味著什麼
政府需要稅收來資助社會和企業所依賴的關鍵服務。公司對其股東有義務勤勉納稅。這個目標認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即透過稅收,任何公司還必須為其成功所利用和依賴的基礎設施(例如交通網絡、法律體系、醫療保健、教育、公共事業)甚至其存在做出貢獻,這意味著這些結果不是彼此不和。
為了未來適能,公司必須: (a) 公開承諾實施負責任的稅收政策; (b) 採用透明的稅務申報方式; (c) 不刻意尋求只遵守地方稅法文字而非精神的方法。
1.2 為什麼需要這個目標
與所有適合未來的零損目標一樣,公司必須實現這一目標,以確保其不會採取任何行動破壞社會朝著環境恢復、社會正義和經濟包容性未來邁進的進程。若要詳細了解如何根據 30 多年的系統科學經驗得出這些目標,請參閱 方法指南。
這些統計數據有助於說明為什麼所有公司實現這一目標至關重要:
2. 行動
2.1 入門
背景資料
定義「正確的稅收」的挑戰在於,公司通常有多種方式組織起來並合法納稅,這可能會導致應付金額顯著不同。如果企業想要確定如何支付其公平份額,就必須努力辨別哪些是政府有意創造的促進經濟活動的機會,哪些是無意的監督。
一些個人和公司努力透過任何可能的途徑減少應納稅額,而政府的應對措施是努力縮小立法中意想不到的差距,並進行跨國界協調,以適應日益全球化的納稅人群體。不斷變化的情況意味著公司必須採用明確的指導原則和支持控制措施,以確保他們能夠適當地應對國家和國際稅法的持續變化。
長期願景是增加和簡化稅務機關與企業之間的資訊交流,以培養稅務機關與公眾之間的信任,並減少因誤解或誤解而造成不可預見的稅務責任或負面新聞的風險。
如何決定優先順序
這些問題應該可以幫助您確定改進措施並確定其優先順序。
公司納稅方式面臨的最大機會和風險是什麼?
- 公司是否有涉及集團成員之間或跨境的無形資產或服務交易(例如智慧財產權許可)?這些都是棘手的稅務話題,有可能受到稅務機關的質疑。
- 公司是否有兼職員工,是否始終與承包商合作,或依賴合作夥伴代表他們進入國外市場?對誰是僱員、誰不是僱員的解釋可能會影響公司合法居住的司法管轄區以及是否適用僱傭稅。194
- 公司是否擁有內部專業知識來了解其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現行稅務立法?它是否意識到即將發生的稅法變化及其影響?
2.2 追求未來適能狀態
介紹
理論上,公司實際繳納的稅款應與其經營所在地的法定稅率非常相似,但兩者可能存在差異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政府激勵措施和允許的沖銷。因此,評估任何特定司法管轄區和年份的實際繳納稅款是否「正確」是極其困難的。這裡採取的方法是評估公司繳納正確稅款的承諾,具體體現在實施稅收政策所採取的具體步驟中,以及公司證明其行動符合這些政策的能力。這與 公平稅標 以及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 的指導方針相呼應。
適能標準
稅收政策和透明度標準
每家公司都應努力實現以下標準,以增強公司內部和外部對其承諾並成功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繳納正確稅款的信任。
公開承諾並遵守稅收政策
公司應發布稅務策略,承諾實施健全的政策,並確保遵守這些政策:
- 公司應發布其官方(董事會批准的)稅務策略,作為其發布的財務數據的一部分或在易於識別的公司網站上發布。
該戰略和任何相關政策應參考:
- 承諾依其經濟實質的地點和形式申報利潤。
- 不使用行銷或濫用的避稅計劃。
- 不在因非商業原因(即主要目的是減少納稅)而提供零稅率或低稅率的稅務管轄區設立分支機構。
- 符合經合組織的 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 原則(僅適用於跨國公司)。196
- 適用於直接稅(如企業所得稅)和間接稅(包括薪資稅、分配稅、銷售稅或增值稅、貿易關稅等)。
- 被指定負責遵守其稅務政策的公開任命的董事會董事。
公司應監控其稅務策略的合規性,並且:
- 評估的合規性由負責稅務策略和合規性的公司官員(高階管理層、董事會或相關董事會委員會(視情況而定))進行內部討論。
提高透明度
公司應努力將以下各個方面添加到其稅務報告中:
已繳稅款清晰明了
公司應描述在特定期間內相對於適用司法管轄區的「標題」企業稅率繳納的稅款金額:
- 公司應提供當前稅費與根據適用稅率和公司利潤預計的金額的數字調節表。
- 調節表應包括任何時間差異,包括使用或建立遞延稅款以及彌補差異的任何其他金額。199
- 如適用,公司應提供一份詳細說明遞延稅項的說明,對其內容進行準確的描述,並明確說明此類資產或負債何時可能對公司的稅單產生影響(或聲明這一點尚不清楚,因為預計自資產負債表日起已超過五年)。
- 公司應提供敘述性解釋,以說明預期利率與實際利率之間差異的背景。
國別報告(僅適用於跨國企業)
對於在多個國家運營的公司,應提供額外信息,以明確經濟活動與每個地區繳納的稅額之間的關係。
- 公司應揭露活躍子公司的完整列表,說明其名稱、一般職能、註冊地和稅務居住國(如果與註冊地點不同)。
- 公司應揭露每個子公司的總資產價值數據,或提供其經營所在的每個國家的投資總額。
- 公司應揭露各子公司當期總收入的數據,或提供其開展業務的每個國家的總收入。
- 公司應揭露各子公司當期淨收入或虧損的數據,或提供其經營所在的每個國家的總總額。
- 公司應揭露每個交易期間每個子公司的稅費(包括當期稅費和遞延稅費),或列出其經營所在的每個國家的總總額。
- 公司應揭露每個子公司在每個時期僱用的平均員工人數,或其營運所在的每個國家的合計平均人數(無論哪種情況,都應提供說明,描述用於計算該數字的方法)。
3. 評估
3.1 進度指標
未來適能進度指標的角色是反映公司在實現特定目標的過程中走了多遠。進度指標以簡單的百分比表示。
公司應始終尋求在其全部活動範圍內評估其未來的適應性。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請參閱 實施指南 中的使用不完整資料進行評估和報告部分。
評估進展
這一目標有一個進度指示器。若要評估公司在該指標上的進展,請填寫以下幾頁的評估表。對於表中確定的每個要素,公司必須:
- 回答所提出的問題;
- 對每個肯定答案給予指定的總分;
- 計算每個部分的分數小計;
- 將總分除以所有適用部分的可用總分來計算目標的百分比指標。
請注意,在多個國家/地區營運的公司有額外的指標要求,這些要求不適用於僅在單一國家/地區有納稅業務的公司。
稅收政策、實施和合規
| 標準 | 分數 |
|---|---|
| 1. 公司是否在其網站上公佈了稅務政策,或在其財務報表中提及了稅務政策? | /1 |
| 2. 公司是否指定了一名董事負責其稅務政策? | /1 |
| 3. 該稅務策略聲明是否涉及以下內容: | |
| a) 直接稅(如企業所得稅)以及間接稅(包括薪資稅、分配稅、銷售稅或增值稅、貿易關稅等)? | /1 |
| b) 不使用市面上銷售的或濫用的避稅方案? | /1 |
| c) 並非出於最大限度減少稅收的目的而選擇低稅或免稅地區?(僅限跨國公司) | ( /1) |
| 4. 公司是否評估其對該政策的有效遵守情況,以及這是否在其財務報表中有所體現? | |
| a) 公司評估是否遵守既定的稅務政策,並將結果在內部進行討論。 | /1 |
| b) 透過獨立的第三方獲得政策合規性的外部保證。 | /1 |
| c) 公司揭露其評估結果,包括對評估結果如何確定的適當解釋,以及為改善績效所需採取的未來措施。 | /1 |
| 稅務政策與合規小計(單一國家/地區公司) | /7 |
| 稅務政策與合規小計(跨國公司) | /8 |
透明度
| 標準 | 分數 |
|---|---|
| 5. 即使法律沒有要求,該公司是否也會公佈完整的(即非簡略版的)財務報表? | /1 |
| 6. 是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該公司在其帳目中或其經營的易於識別的網站上所進行的業務? | /1 |
| 7. 公司財務報表或易於識別的網站上是否列明了交易地址,或者是否提供了確認兩者一致的聲明? | /1 |
| 8. 是否能夠透過財務報表或公開的政府登記信息,明確公司所有持股比例超過10%的最終受益所有人是誰? | /1 |
| 透明度小計 | /4 |
稅率和揭露
| 標準 | 分數 |
|---|---|
| 9. a) 公司是否提供一份數位稅務調節表,將公司目前的實際稅負與當年按公司利潤適用稅率計算的預期稅率進行比較? | /1 |
| b) 該公司是否透過提供調節表來解釋當年的遞延所得稅準備金以及構成差額的其他項目,從而將其當期稅項費用與當年的總稅項費用進行核對? | /1 |
| 10. 公司是否對目前稅負與以公司主要居住地利潤適用稅率計算的預期稅負之間的差異提供解釋? | /1 |
| 11. 公司是否提供遞延所得稅附註,該附註:以相當精確的方式解釋這些資產或負債的餘額,以便清楚地描述至少 75% 的資產或負債的原因,以及它們可能何時使用? | /1 |
| 稅率及揭露小計 | /4 |
3.2 背景指標
背景指標的角色是為利害關係人提供解釋公司全面進展所需的附加資訊。
國別報告(僅適用於跨國企業)
對於在多個國家/地區擁有應稅業務的公司,應填寫以下附加表格並報告其分數。
| 評分準則 | 分數 |
|---|---|
| 12. a) 該公司是否揭露所有子公司的完整列表,包括子公司的名稱和註冊地? | /1 |
| b) 若子公司的稅務居住地與註冊地不同,有沒有揭露該稅務居住地? | /1 |
| 13. a) 該公司是否揭露了各子公司的淨資產值或投資權益,或揭露了其營運所在國的合併總額? | /1 |
| b) 該公司是否提供了各子公司當期的總收入數據,或揭露了其營運所在國的合併總額? | /1 |
| c) 該公司是否提供了各子公司當期的確淨利或淨虧損數據,或揭露了其營運所在國的合併總額? | /1 |
| 14. 該公司是否揭露了各子公司在每個交易期間的當期稅項支出,或揭露了其營運所在國的合併總額? | /1 |
| 15. 該公司是否揭露了各子公司在每個期間的平均員工人數(並附上計算依據說明),或揭露其營運所在國的合併總計? | /1 |
| 按國家報告總計(單一國家/地區公司) | /7 |
| 百分比總計(跨國公司) | ___% |
有關如何報告背景指標的範例,請參見此處。
4. 保證
4.1 保證的用途及其重要性
任何追求未來適能狀態的公司,如果能夠證明其未來適能狀態數據的品質以及支撐其的控制的穩健性,就會為其主要利益相關者(從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到外部投資者)注入更多信心。
如果公司希望公開報告其未來適能狀態的進展,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一些公司可能需要在公開披露之前獲得獨立保證。透過制定有效、記錄齊全的控制措施,公司可以幫助獨立保證人快速了解業務運作方式,從而幫助他們提供保證和/或提出改進建議。
4.2 針對此目標的建議
以下幾點強調了與此具體目標相關的注意事項。每個公司和報告期間都是獨特的,因此保證業務總是有所不同: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保證人可能會尋求評估不同的控制措施和書面證據。因此,使用者應將這些建議視為可能要求的說明性列表,而不是所需內容的詳盡列表。
- 提供公司公佈稅收政策的文件副本。這可以幫助保險公司驗證是否已公開,以及保單是否符合適用標準。
- 保留與公司在總體公司稅率和適用司法管轄區繳納的稅款之間進行的稅務調節有關的工作說明和任何其他詳細資訊。這可以幫助保證者驗證資訊的呈現是否以可理解和有用的方式準確地代表了任何差異的原因。
- 對於在多個國家設有應稅機構的公司,請提供該公司公佈的所有子公司名單的文件副本,包括每個子公司的名稱、註冊地點和稅務居住地。這可以幫助擔保人驗證背景指標中的這些具體標準是否得到滿足,並可以為了解公司稅務存在的國際足跡提供有用的基礎。
實施指南 中的「以系統化的方式追求未來適能狀態」部分。
5. 附加資訊
5.1 範例
ACME Inc. 在A 國和B 國銷售檸檬水產品。 ”為3/4。4 關於“稅率和披露”。由於該公司是跨國公司,ACME Inc. 的進度被描述為 12/16,約 75%。
BETA Co. 在A 國銷售冰茶。 /4和披露」。由於該公司僅在一個國家/地區開展業務,BETA 進度被描述為 11/15,約 73%。
上下文指示器
作為一家跨國公司,ACME 也應用了背景指標,並在「國別報告」表中得分為 2/7(約 29%)。
國別報告 ≈29%
5.2 常見問題
這與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 (BEPS) 原則有何關係?
公司經營所在司法管轄區稅法之間的差異可能會導致公司有機會以多種遵守書面法律的方式納稅,但會導致總額不同。當公司能夠出於相同原因在多個司法管轄區進行收入扣除(雙重不徵稅),或者構建集團內部交易,從而在一個司法管轄區進行扣除,而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進行抵消稅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143]
各國政府有責任改善立法以防止濫用,經合組織的參與國、聯合國國際稅務合作專家委員會 和其他機構正積極努力解決弱點。隨著經濟、國家和企業商業模式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展,這個過程可能會持續進行。公司可以承諾盡自己的一份力量,避免以獲取稅收優惠為主要目的而積極建立業務和交易。
基於這些原因,在多個稅務管轄區營運的公司必須遵守 BEPS 框架中的以下原則:
- 限制使用提供零稅率或低稅率的稅務管轄區,以及法律或透明度要求最低的稅務管轄區,除非(且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超出稅收優惠的商業理由。
- 在安排不反映經濟現實的情況下,消除混合錯配的膚淺使用200。
- 避免濫用受控外國公司 (CFC) 規則,包括為了獲得稅收優惠而在受控公司之間表面轉移移動資產或收入流的所有權。
- 不得透過制定不會與獨立第三方進行的安排或安排條款來操縱債務水平或濫用利息扣除或其他集團內財務付款的稅務待遇。
- 如果公司不是所涵蓋司法管轄區的居民,則不要試圖從稅務條約中受益,或者如果公司是參與司法管轄區的居民,則不要試圖規避稅收條約,從而參與濫用條約或「擇條約」。201
- 請勿透過創造環境故意規避導致常設機構分類的法律標準來人為地避免常設機構 (PE) 地位,202, 同時仍賦予常設機構相同的利益和風險。
- 將轉讓定價規則與價值創造保持一致,確保受控公司之間的交易條款和估值與獨立第三方之間的可比較交易一致,或者在無法進行準確比較時,根據所提供的服務、資產在集團成員之間分配價值所涉及的實體所提供的、發生的風險和成本。
請注意,這些標準的目的是限制因不代表經濟現實的分類而產生稅收優惠的情況。
參考書目
最終受益人的揭露通常與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目標相關,但也對在受益人層級而不是直接作為實體徵稅的組織類型(合夥企業、信託) 的徵稅產生影響。↩︎
如果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使這一目標不切實際(例如,合作社的所有權分配給數百名成員,或者股權不等於所有權), 公司應清楚地描述其所有權結構,以及為什麼要這樣做的原因。披露不適當或不可能。↩︎
應盡可能準確地描述該過程的兩個部分中的調節項目(例如,使用“資本免稅額索賠的影響”或“資本收益減少所欠稅款”等短語, 而不是信息較少的通用術語,例如“其他”或“損失”)。↩︎
當一家公司在兩個稅務管轄區運營,而這兩個司法管轄區以不同的方式處理相同的稅務情況時,就會出現混合錯配。混合錯配的例子包括應稅實體分類的差異、具有不同居住標準的司法管轄區、不同司法管轄區徵稅不同的金融工具以及具有不同稅收規則的轉讓(合約或交易)。 [143]↩︎
具體例子包括設立股息轉移交易以利用較低的預扣稅、避免簽訂允許對固定或不動產來源徵稅的條約的行動、主要為了利用基於居住地的免稅而採取的行動以及表面轉移或安排以獲得稅務公司內部或在具有稅收協定的兩個國家運營的相關公司之間的優勢。 [143]↩︎
包括公司透過技術上獨立的實體在一個國家開展業務,但該實體習慣性地代表公司簽訂合約而公司本身沒有進行重大修改,或者該實體專門(或幾乎專門)為公司工作的情況,這意味著在這兩種情況下,儘管技術獨立,但它們本質上是作為公司的一部分運作的。 [143]↩︎